賣農藥須申報產銷 違者重罰15萬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農委會防檢局30日表示,元旦起,農藥業者須依據《農藥管理法》,就其産(進)銷農藥種類,分別記載數量及販售對象,並將紀錄定期陳報地方主管機關。農藥業者必須主動定期陳報產(進)銷資料,違反規定者,依據《農藥管理法》開罰1萬5000至15萬元。防檢局也不定期對販賣業者辦理聯合稽查,同時推動專業植物醫師證照制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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