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洛克名言「財產不可公有」(下)

⊙茅于軾
接上文

其實,最初國企利潤是全部上交的,但是這樣一來,管理者就沒有了創造利潤的積極性,所以規定可以不上交,用以鼓勵國企管理者的積極性。這說明,國企已經私有化了。國企的所有者管不了管理者,只能用私有化激勵管理者的積極性。某種意義上,國企是通過公有制輸送公有資產給私人的管道。近年來的反貪運動發現大國企普遍存在貪汙腐化問題,而私企就沒有這些問題,這更說明國企是輸送公有財產給私人的管道。

比較國企和私企,私企的資產是屬於某個個人的。對私企財產的侵犯,就是對某個私人財產的侵犯,而誰也不會允許自己的財產無緣無故地被侵犯。所以貪污分子想在私企裡作案很難得逞。但在國企裡,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國企資產的主人是全國人民,它實際上一定是缺位的。事實上起監管作用的是主管國企的政府官員。他們是代理者,不是真正的主人。沒有任何一種機制能夠確保代理者盡心盡責,所以國企必定是問題叢生,貪汙腐化,防不勝防。最終國企必定會變成把公共利益輸送給私人的管道,成為在公有制下化公為私的管道。

私有財產的安全性,在公有制社會裡和私有制社會裡非常不同。前面已經分析了,公有制社會是一個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社會。在中國,從土改分土地,公私合營分資本,到文革全國範圍內抄家,都是在公有制的環境中發生的。文革時的抄家相當於在城市搞了一次土改,把中產階級(相當於農村的富農)的個人家庭資產沒收充公。本來搶別人的財產屬於非法,但是在公有制下是非完全顛倒了:搶財產是光明正大的,被搶的人反而被視為沒有公心,道德低下。他們想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利,被公有制剝奪了。近幾年中國大批企業家移民去發達國家,那裡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遠比在中國有效,這個現象進一步說明了公有制中財產權的混亂狀況。

公有制的不可取不但由中國的近代史得到證明,在國際上也有許多例證。世界上以公有制為主的社會寥寥可數,而且除中國外,都是很窮的國家,或者是由富變窮的國家。北韓和古巴是比較典型的公有制國家,它們共同的特點就是極端貧困,只能勉強維持起碼的生活所需,而且經濟極其脆弱,經不起國內外意外事端的風吹浪打。

另外有幾個由私有制轉變為公有制的國家。比較典型的有委內瑞拉和辛巴威。委內瑞拉本來是很富裕的國家,石油儲量豐富,由於迷信公有制,由前總統查韋斯發起、現總統馬杜羅繼承的公有化,把國家搞得面目全非,通貨膨脹率超過1000%,商品全面短缺,犯罪率上升近十倍,淪為全世界「悲慘指數」排名第一的國家。辛巴威在南部非洲本來是最富有、最有秩序的國家,但是在1980年代末,執政者穆加貝沒收了白人的農莊分給革命老戰士,破壞了私有制,後來經濟走向崩潰,辛幣的通膨率達上億倍,成為廢紙,不得不用外幣取代辛幣在市場上流通。(全文完)——轉自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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