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洛克名言「財產不可公有」(上)

⊙茅于軾

300年前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就說過:財產不可公有,權力不可私有。300年後的今天我們重溫這句話,深感他的思想深刻。這句話所發出的光輝,至今還能照耀人類社會,幫助許多人覺醒。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是社會不平等最生動的描述。古今中外有無數仁人志士為減少不平等思考、奮鬥。社會中總有慈善家用各種辦法救濟窮人,緩解他們的痛苦。但是最澈底的辦法是財產的公有化,以完全消滅貧富造成的不平等。這就是財產的公有制。這些思想中影響最大的無疑就是100多年前馬克思的共產主義思想。他的學說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百年來成千上萬的人為此奮鬥,甚至犧牲了生命。

到現在,轟轟烈烈的時代已經過去。冷靜下來後,大多數人逐漸認識到這個主義的毛病,依然信奉共產主義的人越來越少了。但是仍然會有人問,財產共有的其他方式是不是還有開發探索的可能。在這種情況下,重溫洛克的這段話,也許能幫助我們理清一些思路。

是什麼人贊成財產的公有制?未必是願意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給大家享受的人,恰恰相反,是那些希望通過財產公有制分享他人財產的人。公有制實際上是分享他人財產的制度,是用各種似是而非的道理分享別人的財產,明搶暗奪他人財產的制度。

中國實行公有制,這是在中國《憲法》第6條裡十分明確地申明了的。《憲法》進一步在第12和13條中規定: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比較這兩條的敘述,可以理解為:公共財產不論是否合法,統統神聖不可侵犯;而私人財產只保護合法的收入。這可不是咬文嚼字,而是被實實在在強制執行的。解放初農村的土改就是強制剝奪了地主的財產,分給了貧下中農。1956年的公私合營,也是基於強權的化私為公,沒有商量餘地的。嚴格講,這些都是受保護的非法公有財產,雖然非法,但是「神聖不可侵犯」。

財產的所有權並不是空洞的,是有實質性內容的。財產的主人有權支配自己的財產,或者用於消費,或者用於投資。消費或投資也有多種選擇。這些選擇的決定權在所有者的手中。對於公有財產來說,誰有權對選擇做決定?如果公眾都是所有者,該誰說了算?實際上誰說了也不算。所以公有制是一種無法實行的制度,是一種欺騙人的制度,在現實中是由公眾委託的代理人來執行所有者的權利。因此公有制在實行中是代理人所有,也就是官員所有。於是,公有制變成了官家所有的官有制。

由於公有制,國家建立了許多公有企業,稱之為國企。國企應該是全民所有,但是事實上,中國公民絕大多數沒有品嘗過當國企主人的滋味。名義上國企是委託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去管理,但實際上幾乎變成這些管理者的私產,也就是說,把人民創造的財富通過公有化,變成了少數國企管理者的私產。證據是,國企的利潤不用上交,全部留做自用。一直到前3年,才規定國企利潤上交,但是比率很低,只要求上交利潤的10%,到2020年上交的比率才會達到30%。(接下文)——轉自作者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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