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案二審 18業者判賠395萬
2011年台灣爆發「塑化劑風暴」,食安問題讓民眾擔憂,消基會代替568名消費者提告,向37家廠商求償78.7億元,一審判統一、百晟等18家業者賠償12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4日判這18家業者應賠395萬餘元,可上訴。
高院24日認為,消費者食用含塑化劑食品,身體健康確受損害,但未達需要就醫治療程度,業者除應賠償購買相關食品的金額,也應增加部分賠償,被告應賠395萬元,相較一審,業者需多賠270餘萬。
消基會律師徐則鈺在聆判後表示,一審判賠的金額都是商品價格,雖然不滿意高院判賠的金額,但是理由如果是「對消費者所受損害,給予部分精神上的賠償」,消基會是感到欣慰的;而二審過程中,有5家業者跟消費者達成和解,消基會已撤回對該業者的上訴。
徐則鈺也指出,由於目前還未看到確切判決理由,不知道本案是否能夠適用修法後的《食安法》,但如果法院認定是有損害,並酌給精神上的賠償,這對於消費者保護運動來說可算是一場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