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縣市合併後店名重複可並存

(記者吳旻洲/報導)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修正案,由於現行法令規定同一縣市不能有第二家同名商業名稱,但如果原本已是合法登記的商業,因行政區域調整導致重名的狀況則不在此限;不過商業名稱若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6個月內仍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當地主管機關可撤銷、廢止其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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