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三讀 員工分紅緩課稅
為鼓勵企業留才,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明訂公司可用5種獎酬工具鼓勵員工,包括員工分紅配股、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員工在額度500萬元內可選擇全數延緩課稅5年。不過,若在延緩繳稅期間內轉讓,當年度還是要課稅。對此,經濟部工業局表示,將進一步提升台灣產業競爭優勢,且提供產業界留才政策工具,亦將著手擬訂相關子辦法,俾利後續公司申請適用新的規定。
新版《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未來公司研發投資抵稅將可選擇,研發投資金額15%的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的營所稅;或是研發投資金額10%限度內,自當年度起,分3年抵減營所稅。
此外,個人或公司讓與或授權自行研發之智慧財產權取得的收益,當年度的研究發展支出可以抵稅200%。而研發成果也可以作價之後換得公司股票,若是上市櫃公司,可延緩5年課繳所得稅;若是非上市櫃公司股票,則能在實際轉讓時,扣除研發成本後課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