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親子 公共場所應設專屬廁所、車位
為打造更友善的親子活動空間,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訂公共場所、車站、機場、醫院、百貨公司等地需設置親子廁所和一定比例的親子專屬停車位,違者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台灣普遍缺乏親子廁所,據統計全國僅126間,平均1.1萬名幼兒才分到一間,而且逾八成集中在台北市;另外,因為育兒家長抱孩童上下車時,需要比較大的停車位,造成親子外出停車不便,她認為有修法必要。
新法明訂,公共場所需保留2%的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父母使用,但若未滿25座停車位則不受規範。違者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但若屬設置困難,可由主管機關核定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