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三讀 外籍看護可留台14年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案,外籍看護在台年限從現今的12年,有條件延長至14年。(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案,外籍看護在台年限從現今的12年,有條件延長至14年。(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有條件放寬外籍看護工來台年限,從現行的12年延長至14年,不過須具備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語言能力、工作技能、學歷及特殊優良工作表現者,才可不受12年的限制。

新法也規定,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傭前,應先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的聘前講習,並於申請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

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表示,如果台灣不能設定更永續的移民及勞力政策,會使得優質外籍人力在台工作後流於其他國家,使台灣成為全球人力資源培訓中心,「這是非常可惜的」,因此透過修法延長優秀勞工在台時間。

至於外界關注的證所稅修正案,因朝野協商沒有結論,會議主席、藍委費鴻泰表示,希望在野黨將協商意見帶回討論,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則說,原因出在民進黨不想幫洪秀柱加分,就這麼簡單。不過參與朝野協商的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說,洪版證所稅將造成稅收減少,民進黨團認為不可行,因此綠營主張1個月期間慢慢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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