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三讀 津貼發放更友善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敲槌通過。(中央社)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敲槌通過。(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對於現行法律規定,部分縣市發放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規定限制設籍滿一定期間才可領取,導致部分老人因遷戶籍而暫時領不到津貼,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增訂「不得有設籍時間限制」條款,並明訂該法請領的各項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權利,皆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老人租屋常面臨租不到、租不起的社會排除現象,為解決住宅問題,故於第三條增列住宅主管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將興辦老人社會住宅、老人租購屋協助列為其權責業務。

新法也納入「以房養老」制度,要求金融主管機關與業者,鼓勵信託業者及金融業者辦理財產信託、提供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服務,以保障老人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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