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四法三讀 政院將設海委會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明訂未來在行政院下,將新成立掌理海洋總體政策的海洋委員會。圖為副院長洪秀柱敲槌通過。(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明訂未來在行政院下,將新成立掌理海洋總體政策的海洋委員會。圖為副院長洪秀柱敲槌通過。(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明訂未來在行政院下,將新成立掌理海洋總體政策的海洋委員會,並設主委1人、副主委3人,負責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辦理海域及海岸巡防業務等。並設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為次級機關,執行巡防和保育事項。

台灣四面環海,具有特殊戰略位置,原應以海立基,但受限傳統「重陸輕海」思維,普遍缺乏海洋意識,且海洋事務分散在23個部會,缺乏有系統的規劃及管理。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推動及協調的專責機關,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海委會組織法》,明定行政院設海洋委員會掌理海洋總體政策、海洋產業發展、環境保護、海域與海岸安全等海洋事務統合事項,設海巡署及海洋保育署為次級機關。

朝野協商也達共識,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應立刻組成海洋保育署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籌備處,並於12個月內完成協商整合移撥事宜後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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