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滿18歲可申請僑居身分加簽

【記者吳旻洲/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案,新增滿18歲或未滿18歲已婚的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7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申請華僑身分加簽,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未滿7歲的未成年或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以落實政府便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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