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三讀 禁美術課被不當借用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有鑒於藝術類課程常被主科借用,教學無法正常化,立法院11日三讀通過《藝術教育法》修正案,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依課程綱要排課及授課,未依相關規定辦理,應限期改善並追蹤輔導。

新法也明定出藝術才能班的退場機制,規定辦理績效不良之藝術才能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令其減班;另外,為配合藝術相關課程之實施,除由各級學校主動徵求外,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可自備相關資歷證明,向各校提出駐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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