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三讀 災民免繳勞健保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今年2月高雄地震重創台南,為協助受災戶重建家園,立法院院會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強震導致土壤液化納入天災範圍內,並提供災民各種優惠;健保保戶在災後的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都由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來源。

此次修法條文也回溯到去年8月6日,讓去年蘇迪勒風災與台南強震災民,都能適用這次增訂的稅則減免與免繳勞健保費用等優惠。

新版《災防法》對於災害的定義,也直接將因震災(含土壤液化)造成禍害以及輻射災害、工業管線災害等都納入範圍,並增訂災害受災者,可於一定期間內免繳農保、國民年金、勞保及就保;此外,健保以及應自付的保險費、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也由政府支應,並得以民間捐款為來源。

新版《災防法》還規定,災民領取的各項救助金、慰問金或臨時工作津貼,可免繳納所得稅;且災區土地及建物毀損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

為協助災民重建,新版《災防法》明定,政府應盡速協調金融機構,給災區民眾重建或修繕的所需資金低利貸款;若是自用住宅毀損不堪使用者,可經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以該房屋及其土地,抵償原貸款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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