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當導護風波 中市籲教部修法
教師爭取工作權意識高漲,拒絕擔任校園導護工作,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日前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向市府勞工局申請仲裁,引發家長擔憂。由於牽涉層面廣泛,市府認為議題屬全國,目前尚未有結果,建議教育部提出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
市府勞工局表示,台中市教師工會以「交通導護」非《教師法》明定之教師義務、教師無交通指揮權,及接送學生上下學是家長職責為由,提出勞資爭議仲裁,市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受理,仲裁委員會於1月上旬召開。因本案牽涉範圍廣泛,結果尚未出爐,仲裁委員會將續邀利害關係人釐清爭議。
根據台中市府訂有「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第二條明定教師應負責導護工作,不得拒絕,屢遭教師工會提出異議,並採取勞資爭議方式調解仲裁,希能改變該條文對教師的強制性規定。
教育局則強調,教師參與協助導護工作是一貫主張的原則;但為消弭爭議將研議修法,鼓勵教師、志工及家長共同參與。
教育局將再與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學校行政單位共商,同時請交通局、警察局協助健全校園周邊交通環境,及充實危險路口指揮人力。並呼籲,交通導護工作屬全國性議題,建議教育部研議中央修法,以符合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