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育嬰假 教部傾向6個月為單位

為避免「投機育嬰假」,教育部目前提出兩案,一是要求教師請育嬰假不得低於6個月,另外是改採「學期制」。(Fotolia)
為避免「投機育嬰假」,教育部目前提出兩案,一是要求教師請育嬰假不得低於6個月,另外是改採「學期制」。(Fotolia)

【記者江禹嬋  /台北報導】

約有一成老師請育嬰假後刻意在寒暑假復職,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雖不違法但觀感不佳。教育部長吳思華談到,已和勞動部長陳雄文當面討論,希望能兼顧育嬰者的權利,和排課的方便性、合理性。

教育部12日在行政院院會時,與勞動部長陳雄文當面交換意見。教育部將於近日邀集教師、家長、教育團體、縣市政府代表開會討論。

目前提出兩案,一是要求教師請育嬰假不得低於6個月,另外是改採「學期制」,不過教育部所提的這兩項方案,勞動部認為不妥,認為以學期為單位,有違背育嬰假母法《性平工作法》之虞,勞動部要求教育部再研議,兩方協商未果。

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則提到,若教師育嬰假改成以學期為單位,恐有違反母法之虞,因育嬰假不得規定起迄日,因此難限定以學期為單位,「現傾向以6個月為單位」較可行。

依法教師在請育嬰假期間可以申請復職,也可以復職之後再續請,都還需要協商。林騰蛟表示,近期內會再找相關團體協商;但以6個月為單位可能會讓鑽漏洞的老師大幅減少。

吳思華說,現行法規育嬰假是「6個月為原則」,也就是可縮短、可延長。對於法規面、社會的疑慮,吳思華認為是「技術性」安排的問題,相信會有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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