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假以學期為單位? 勞動部:違法
部分老師在產後申請育嬰留停,卻鑽法律漏洞,刻意在寒暑假回職復薪,不用教課還可領全薪,待開學又繼續請育嬰假,引發爭議。教育部、勞動部開會討論,並提出教師請育嬰假須以一學期為單位,不過勞動部認為此做法不符《性別工作平等法》,雙方並無共識。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教育部目前提出2個方案,也就是比照102學年度以前的做法,要求教師請育嬰假以「學期」為單位。現行學期的劃分方法,第一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即涵蓋寒暑假期間。
至於部分縣市已自行宣布,未來教師請育嬰假將以學期或6個月為單位,李秉洲認為,在法規還沒修正前,須依現行制度走,不能損及教師休育嬰假權利,若教師因此權益受損或被懲處,都可依法申訴。
勞動部官員提到,教育部提了幾個方案,勞動部僅一一解釋與《性平法》不符之處,教育部將再帶回去研究修改。教育部表示,將再與勞動部持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