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家庭請看護 免繳就業安定費
為減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經濟壓力,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5條修正公布,勞動部10月底修正相關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弱勢家庭,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並溯及自今(104)年9月1日起實施,估計約2千戶受益。另外,因外籍家事勞工每月薪資自今年9月1日起,調升至新台幣1萬7千元。
根據勞動力發展署統計,截至今年9月止統計,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或被看護者,估計約有2千戶家庭,至於免繳納就業安定費金額約占就業安定費收入的0.01%,對就業安定基金收入影響並不大。
勞動部表示,基於落實減輕弱勢民眾經濟負擔的政策,溯及自104年9月1日起,如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前開規定免繳納的資格者,即可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