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師高徒計畫調解機制有漏 勞團籲納勞基法
勞動部推出「明師高徒計畫」邁入第3年,該計畫初衷乃是希望給非在學的未就業青年,提供更為彈性、個別、長期的學徒制職業訓練模式,並促進青年就業,該計畫原本立意良善,但未料至今卻變了調。學徒Apple於13日指控該計畫缺乏爭議調解機制,她每月工作時數多達210~230小時,期間工時不僅未照學徒訓練契約約定,還遭無故退訓,權益毫無保障。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收到學徒Apple(化名)投訴表示,今年5月初接受台中市工業總會轉介至金工師傅當學徒一年。但負責的蔡師傅要求她提前15天上工,每天從中午12時工作到晚上10時,中間只休息半小時,月休4天,每月工作時數多達210~230小時,每月只獲得1萬元的訓練津貼。不僅如此,蔡師傅未明確表達她有任何不適任處,卻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她訓練計畫提前結束,以她學習態度不佳要求退訓。
台灣青年九五聯盟理事長周于萱指出,勞動力發展署應追究台中市工業總會承辦業務的相關疏失及偽造文書的問題,並應全面檢討明師高徒計畫,建立解決爭議機制,並讓雙方關係回歸《勞基法》。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明師高徒計畫」訓練期間師徒雙方是屬於訓練關係,非僱用關係,並依雙方簽訂之訓練契約施訓,並無《勞基法》的適用,之前在訪視該個案時並未接獲個案陳情權益受損,目前已展開調查,並將依實際參訓天數核發徒弟訓練津貼。若師傅確有疏失將立即廢止其資格,若涉及承辦單位造假或違失,則依法進行相關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