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師寒暑假復職領薪 教部勞部將檢討
宜蘭縣議員陳鴻禧接獲家長陳情,寒暑假不用上課,但縣內有老師在請育嬰假期間,特地在寒暑假復職領薪水,待開學後再續請育嬰假。教育部回應,此舉未違反規定,但觀感不好,將和勞動部開會討論,希望讓法令更完備。
經由宜蘭縣政府人事處查證,發現宜蘭縣內從99學年度至今有14名教師有疑似鑽以上漏洞情形。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提到,現有法令育嬰假無需以學期為單位,而是以當事者申請實際需求為主,呼籲教育部能修法,限制育嬰留職停薪以學期為單位,兼顧班級學生的受教權。
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回應,根據現有規定,教師育嬰假選寒暑假復職並未違法,但是觀感不好。教育部100學年及101學年資料發現,約有2千多名教師申請育嬰留停,其中約一成疑似在寒暑假復職、開學後再續請育嬰留職停薪。
根據勞動部現有規定,育嬰留停每次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教育部研議希望育嬰留停能以學期為單位來申請,將請教勞動部意見,了解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