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攤販條例過關 老牌夜市拚轉型
台中市議會通過「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台中市政府將以輔導代替取締,盼藉助「夜市自我管理」,有效整頓及改善夜市的交通、清潔、衛生與停車空間。傳統「忠孝夜市」期望透過有效規劃、轉型,吸引國內外遊客拜訪,朝「國際級觀光夜市」邁進。
位於忠孝路上的「忠孝夜市」,源起於日治時期,東起台中路,西至國光路,中間橫貫民意街、正氣街、合作街、正義街等,攤販於道路二側營業,路段全長約680公尺,路寬約20公尺,屬常態型的街道夜市,依過去攤販管理辦法,實屬不合法營業,但夜市不少小吃,屢屢登上美食部落客的排行榜。
台中市長林佳龍日前前往忠孝路夜市視察,與攤商座談時,夜市自治會端出徐大姊炸香香、小胖刈包、正老牌麵線糊、臭豆腐、大胖蚵仔煎等在地美食,林佳龍與同行的議員邱素貞、南區區長鍾正光,及夜市自治會主委曾再富等,一同大啖美食喊「讚」。
林佳龍指出,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自治條例實施在即,對帶動地方產業發展有很大的幫助,市府希望與店家密切配合。忠孝夜市可與逢甲夜市、一中街夜市媲美,未來將透過步行、iBike等方式,與鄰近的綠空鐵道、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綠川等景點相互串聯,成為市民品嘗美食的好所在。
台中市經發局表示,攤販集中區自治條例已完成立法,未來市府的攤販政策將由「以禁止為原則,許可為例外」,改變為「公、私有指定區域許可設立原則」,只要符合自治條例規定並經市府許可者,就可在公、私有土地上設立攤販集中區。
台中市經發局局長呂曜志表示,忠孝路夜市歷史悠久,希望自治會能積極提出申請成立攤販集中區,讓市府能主動輔導,以提升夜市的環境與衛生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