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編足勞退金 議員批高市府違法

2日市議員李雅靜質詢,《勞基法》新制上路,市府105年竟未編列職工勞退準備金,如未編足額就是帶頭違法。(李雅靜服務處資料照提供)
2日市議員李雅靜質詢,《勞基法》新制上路,市府105年竟未編列職工勞退準備金,如未編足額就是帶頭違法。(李雅靜服務處資料照提供)

【記者李怡欣/高雄報導】

《勞動基準法》三讀通過,明年起雇主需撥足當年度符合退休資格者的勞退金,2日高雄市議員李雅靜在議會質詢中提出,在預算書中竟未看到高市府編列足額退休準備金的預算,她重批市府帶頭違法。

依規定,舊制須提撥2~15%,據調查,超過八成企業提撥率僅2%,李雅靜表示,市府職工包括技工、工友、駕駛及清潔隊員有1萬多人,市府預算書中竟然未編列退休金預算。李雅靜認為高市府未考慮勞工權益,帶頭違法,她質問祕書處是否編足具退休資格職工的勞退準備金。

對此,市府祕書處長陳瓊華回應,當初立法為預防企業惡性倒閉等問題,導致勞工權益受損,然而,政府為永續單位,此法推出後各縣市政府,甚至中央單位之職工是否一體適用,將向中央函示尋求解釋,若有必要編足,會進行相關行政作為,並說明政府不會積欠職工退休金。

勞工局長鍾孔炤說,今年6月檢查市府勞準金帳戶,約有2億多,如果依符合資格退休職工數,編足準備金約需20億元,但實際申請退休者並非全部。

依《勞基法》規定,單位未提撥足額,可處罰金新台幣9萬元到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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