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砍7天 勞團:形同減薪

團結工聯等勞工團體聚集在勞動部前廣場,抗議勞動部縮減國定假日。(中央社)
團結工聯等勞工團體聚集在勞動部前廣場,抗議勞動部縮減國定假日。(中央社)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因應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將於明年上路,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勞動部修法刪減勞工國定假日7天,引發勞團抗議。團結工聯等勞團表示,縮短工時應落實週休二日,不減少勞工工資並增加雇用,要求勞動部維持勞工每年國定假日19天,且公私部門所有受雇者一體適用每年假日123天。

團結工聯祕書長黃育德指出,勞動部要刪減勞工國定假日7天,根本是違背《勞基法》縮短工時的政策,左手縮短法定工時,右手減少國定假日,也損害了全國勞工的權益。況且「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不等於「週休二日」,雇主仍可以藉由調整分配每日工時,讓勞工每週六、日工作,勞動部減少國定假日,讓勞工的休假更為減少,這同樣是減薪。

勞動部出面接受陳情且重申曾在全台召開多場勞資座談會,與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團體溝通,黃育德回應,經過調查沒有一個勞團參加這些座談會,全國產業總工會也沒有同意,且今年五一遊行所表達訴求勞動部也沒聽進去,政府僅強調將積極妥善處理勞工訴求。

黃育德強調,勞動部不應只是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而已,而應該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條、第156條規定舉行聽證,施行細則「預告」的程序和「聽證」的程序其實是一模一樣的。勞動部若要一意孤行,片面減少勞工7天國定假日,將會激起基層勞工群起反彈。

勞動部重申,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天,「假只有增加,沒有減少」,對此黃育德說,雖然增加6天,但特休到年底休不完時,這6天會在年底反應出來,根本就沒有特休。

黃育德進一步說明,在《勞基法》工時制度的其他修正條文中,包括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到54小時(每月增加8小時)、將加班補休就地合法、刪除工作時間內之有薪休息時間(每週增加2.5小時)、放寬工時間隔等等條文,這些不僅不會讓台灣勞工的工時減少,甚至會越來越高。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若修法完成後,勞工仍比公務人員多出一天五一勞動節,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勞工一年總共休116天、公務人員休115天,在縮短工時希望有些緩衝,在延長工時方面有一個彈性,例如:讓勞工在選擇補休時,加班1.33小時即可補休1.33小時,若沒有6個月內休完,會要求資方一定要把它結算回原來的加班費,這些是對勞工更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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