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4天失業給付等待期 無須重新計算
為提升失業勞工再就業意願,勞動部放寬失業給付等待期的認定,勞動部表示,日前曾函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再就業,如於工作14日內(即短暫就業)就自行離職,再以原非自願離職資格重新申請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者,其給付等待期間無須重新計算。
為了鼓勵失業勞工尋職,勞動部指出,如今考量實務上仍有失業者數次於短暫就業後自行離職,而每次重新申請都還要再等上14天,為了避免因此影響民眾繼續尋職意願及保障其失業期間生活,因此放寬失業給付等待期的認定。
勞動部說明,現在的差別在於,過去要重新計算14天的推介就業等待期,待14天期滿後仍未能就業者,才算完成失業認定並核發失業給付,現在14天的失業給付等待期無須重新計算,如此一來,可以鼓勵勞工在14天的等待過程中積極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