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泰勞工會議有共識 泰方支付收容遣返費用

第17屆台泰勞工會議中,雙方商談加強台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另泰方同意協助解決行蹤不明泰國勞工無力繳納罰款、收容及遣送費用支付。(圖為遣返非法泰勞出境/中央社資料照)
第17屆台泰勞工會議中,雙方商談加強台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另泰方同意協助解決行蹤不明泰國勞工無力繳納罰款、收容及遣送費用支付。(圖為遣返非法泰勞出境/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勞動部表示,泰國勞工部邀請我方在25日在泰國曼谷召開第17屆台泰勞工會議,商談有關加強台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雙方同意共同加強推動「直接聘僱」及簡化申請程序與文件,另泰方同意協助解決行蹤不明泰國勞工無力繳納罰款、收容及遣送費用支付,會中達成多項共識,會議圓滿完成。

第17屆台泰勞工會議依例輪由泰國主辦,我方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應邀率隊前往泰國曼谷,召開「第17屆台泰勞工會議」,會議中雙方就目前泰國勞工引進與管理議題進行討論,獲致主要3項結論。

勞動部指出,為朝泰國勞工零行蹤不明目標努力,泰方同意透過赴台工作行前講習,加強向泰國勞工宣導行蹤不明罰則,以及若未查獲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須由行蹤不明勞工支付收容、遣送費用。如泰國勞工應負擔但無力負擔時,泰方同意由泰方駐台代表處協助泰國勞工支付罰款、收容及遣送等費用。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雇主加速引進勞工,減少泰國勞工費用負擔,雙方同意簡化直接聘僱申請所需相關文件,共同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聘僱泰籍勞工,及加強推動專案直接聘僱,並於會議後1個月內,由雙方工作層級共同討論具體作法。

勞動部說,泰方為促進泰籍勞工權益,建議延長外籍勞工在台工作期限及取消3年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以降低仲介費用負擔。我方表示,目前立法院已提出修正法案,勞動部將加強與立法院溝通,加速通過修正法案。雙方同意對於修法進展保持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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