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有福了! 每年享33天病假生理假半薪

女性勞工請生理假及病假,一年合計最多33天,期間雇主應給半薪。(Fotolia)
女性勞工請生理假及病假,一年合計最多33天,期間雇主應給半薪。(Fotolia)

【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

有關請休生理假的權利義務,勞動部8日發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解釋令,女性勞工請生理假及病假,一年合計最多33天,期間雇主應給半薪;若請假達上限,每月仍得請1天生理假,雇主應准假但可不給薪,且不得扣減全勤獎金或打低考績等,此令即日生效。

依現行《勞動基準法》的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一年內併入病假的生理假連同病假的日數,最多合計可達30天,加上不併入病假的生理假3天,共計有33天,雇主應給付半薪。

勞動部舉例,若女性勞工8月底已請30天病假,又有3個月已請1天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已屆請假日數上限,若該勞工於9至12月間仍有請生理假的需求,每月仍得請1天生理假,雇主不得拒絕,但可不給付薪資。勞動部補充,雇主也不可因此有扣減勞工全勤獎金、打低考績分數等不利對待,解釋令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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