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女命案驗出他人DNA 囚4年嫌犯獲釋
呂介閔16年前被控殺害女友,並刻意掀開女友衣服,脫下褲子,意圖製造女友遭性侵後被殺的假象,最高法院5年前判呂13年徒刑定讞。今年1月高檢署以死者乳房驗出他人DNA聲請再審,高等法院8日裁准再審,呂男原本被判刑13年的刑期,停止執行,並於當日下午獲釋。
呂介閔和郭姓被害人是在加油站打工認識並交往,16年前在內湖五號公園談判爭執,呂隨手撿鈍器重擊,郭女流血致死,事後再將她衣褲褪去,偽裝遭人性侵。檢警在郭女下體發現精液反應,經化驗比對與呂相符,且郭女左乳房上的齒痕也和呂吻合,檢方綜合事證加上呂未通過調查局測謊,將呂起訴。
全案訴訟期間,法院一、二審都以缺乏直接證據為由,判決呂無罪;但2009年,高院更三審時,依胸部咬痕類似等多項間接證據,依殺人罪判呂13年徒刑,隔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呂男至今已服刑約4年。
高院合議庭8日表示,今年1月請刑事局重新鑑定比對呂男唾液檢體,發現當年從郭女左胸咬痕採到的檢體,是另一個不明男子留下的。合議庭認為當年的鑑定技術無法分辨是否呂男咬郭女左胸,現在鑑定的技術比當年精準,因此裁定重審。
呂介閔8日下午3時半左右獲釋,他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現在最想做的一件事是回家陪媽媽吃飯過母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