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 二審重判79年
前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富少李宗瑞性侵偷拍案,一審判處李宗瑞22年4月徒刑,並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經上訴後,高等法院2日宣判,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祕密罪等,重判李宗瑞79年7月徒刑,並須賠償2,745萬元,但因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為30年,故合併執行為30年,全案可上訴。
2012年時爆出李宗瑞涉嫌下藥迷姦多名女子,不雅照和影片還因此外流,檢方起訴時認定遭李宗瑞性侵、偷拍的被害女子多達34人,外傳被害人還包括多名女星、女模。
去年一審宣判,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祕密罪各判18年6個月和3年10個月、共計22年4個月徒刑的刑期,並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之後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但李宗瑞只承認有偷拍,否認性侵,只願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
由於性侵案事證明確,但李宗瑞對犯行卻毫無悔意,甚至還辯稱這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心態可議、惡性重大,因此二審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