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再罰200萬 總判賠近3千萬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李宗瑞遭控性侵、偷拍案,其中17名被害者向李宗瑞求償,已獲高院判賠2,745萬元;第18名的被害人也向李求償,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判李宗瑞應賠償被害人2百萬元。總計李宗瑞已因性侵偷拍案,遭判賠2,945萬元。

對於第18名被害人性侵、偷拍一案,法院一審判決指出,被害人指稱,喝下李男給她的一杯水之後就不省人事,待檢警偵辦李男惡行後,才知遭李性侵並偷拍照片、影片。

李宗瑞一審時辯稱從偷拍影片無法證明該女是否遭下藥或酒醉昏迷,且2人事後還一起吃飯,法官則依據偷拍影片內容,認定李男趁被害人不明原因陷入昏迷時性侵並偷拍,判決李宗瑞應賠償200萬元給女方,全案可上訴。

在刑事部分,李宗瑞因性侵、偷拍20名女子,已被高等法院合併判刑30年,因偷拍所犯的5個妨害祕密罪,判刑3年2月確定,至於李宗瑞被控性侵部分,目前正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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