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案 一審共判22年4月

台北地院3日審結富少李宗瑞(右)被控性侵偷拍案,共判他22年4個月;判賠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中央社)
台北地院3日審結富少李宗瑞(右)被控性侵偷拍案,共判他22年4個月;判賠被害人新台幣1,425萬元。(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

涉嫌多起下藥迷姦、偷拍的富少李宗瑞,台北地方法院3日宣判,針對下藥迷姦30位女性觸犯「強制性交罪」部分,法官判處李宗瑞18年6月有期徒刑;至於偷拍34女部分,則依妨害「祕密罪」判刑3年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84萬。

此外,對於12名被害人求償7,500萬部分,法官判決李宗瑞應賠償每人30萬~255萬不等金額,總計應賠償1,425萬。不過檢方及被害人律師,都認為法院判決對李宗瑞有利,對被害人不公平,因此不排除繼續上訴;而李宗瑞的律師也表示會上訴爭取交保機會。

李宗瑞去年被爆出涉嫌對多位女性下藥迷姦並偷拍,其中不乏知名女藝人和模特兒,事發後李宗瑞逃亡23天才主動投案。警方調查發現,李宗瑞多次在夜店內與女性友人飲酒狂歡後,趁機對她們下藥迷姦偷拍,認定有34名遭偷拍,其中30人被迷姦。

檢方依「一罪一罰」原則,對李宗瑞求刑209年,合併執行30年。不過李宗瑞卻僅承認偷拍不承認迷姦,並強調是兩情相悅,一夜情是夜店文化,檢方認為李宗瑞不知悔改,因此加重求刑到266年半。

不過,合議庭判定沒有證據證明,李宗瑞是以藥物迷姦被害人,因此改依罪刑較輕的「乘機性交罪」,判處李宗瑞18年6月徒刑。對於一審宣判的量刑不如預期,檢方決定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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