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巨貪張新華 一審判死
中國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前總經理張新華,10日被廣州中院一審宣判死刑,沒收個人所有財產。張新華貪腐近4億元人民幣(新台幣近20.4億元)。但張新華在庭上表示自己「罪不至死」,要求上訴。
南方日報網報導,廣州中院10日一審宣判,白雲農工商原總經理張新華犯貪汙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新華被查出貪汙2.8億多元人民幣,涉嫌受賄共計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貪腐總計近4億元,刷新了廣州公職人員的貪腐紀錄,被坊間稱為「億元巨貪」。
據中共檢方調查,張新華等人被控成立數家私人企業,再虛構債務,以土地、房產抵債的方式,將大批國企的資產以虛假訴訟的方式轉移到私企並侵吞。張新華等人之後又陸續將侵吞的房產、土地低價轉讓他人,並收受多名開發商巨額賄賂。
法庭一審認定張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他死刑。但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法庭宣判後,張新華稱自己「罪不至死」,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