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密帳案判無罪 李登輝:告慰故友
前總統李登輝被控侵占國安密帳2.5億元公款案,去年一審宣判李登輝無罪,檢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0日仍宣判李登輝無罪,並加重改判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為3年徒刑,比一審重了4月刑期。對此,李登輝透過辦公室強調,沒有太多喜悅,但終於可告慰故友在天之靈,並期待台灣司法能真正獨立,不要再有人被不當起訴。
李登輝和劉泰英被控侵占國安密帳經費,挪用給私人機構,特偵組於2011年依貪汙、洗錢等罪將2人起訴。但一審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李登輝知情密帳經費的流向,因此宣判無罪,劉泰英則被判2年8個月徒刑。經檢方上訴後,二審仍認定李登輝不知情,因此維持無罪原判,劉泰英則加重改判3年徒刑。
李登輝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法界人士表示,依照《速審法》相關規定,可限制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李登輝可望無罪確讞。由於國安密帳案事涉國家機密,法院採不公開審理,判決書內容也無法公開。
對於判決結果,李登輝透過新聞稿表示,現在並無太多喜悅,但終於可告慰何既明、黃昭堂2位故友在天之靈,沒有辜負他們當初的鼓勵。他說,台灣是民主國家,執政當局不應操弄司法以維繫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