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虐死高中生 二審重判賠522萬
2013年彰化靈修團體日月明功「成員集體虐死高中生詹淳寓案」,一審判決詹父獲賠322萬元,詹父不服再提上訴,認為日月明功61歲女教主陳巧明及詹母黃芬雀,應為兒子的死負責,求償974萬元。台中高分院20日上午宣判,2人賠522萬元。
18歲的詹淳寓2003年開始,與黃芬雀加入日月明功。2013年5月18日晚,因教主陳巧明疑詹生說要提早返校打掃有問題,於是指示黃女與其他成員等20人,一起公審詹生。期間,陳女等人也輪番以水管、竹條抽打或用腳踹踢,之後又以戒毒為由,把他囚禁靈修處小房間持續虐打、控制飲食。18天後詹生死亡,體重僅剩30多公斤。
台中高分院表示,詹父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請求精神慰撫金800萬元,經法官審酌判定,陳女與黃女加賠精神慰撫金共200萬元。刑事部分,陳女被依「傷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刑13年,黃母判4年6個月,全案仍在台中高分院刑事庭審理中;民事部分,陳女未上訴,為求交保,透過律師將322萬元提存到彰化地院,但台中高分院仍裁定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