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案 二審判胡宗賢20年
去年震驚全台的高鐵「行李炸彈」案,高等法院24日判處前律師胡宗賢20年、共犯朱亞東10年6個月徒刑,較一審的22年、12年刑度輕,法官並沒收2人炒股帳戶中的24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4月12日,胡宗賢為了製造重大傷亡、社會混亂,藉此放空股市從中獲利,夥同朱亞東開車北上,在高鐵列車上放置兩個行李爆炸裝置,兩人再趕往新北市土城區立委盧嘉辰服務處放置2個行李爆炸裝置,所幸這4顆炸彈因技術問題而未引爆。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分別對胡宗賢、朱亞東,判處22年、12年徒刑。兩人不滿刑度太重,提出上訴。
高院24日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胡宗賢身為執業律師,竟在載有1,022名乘客的高鐵列車與盧嘉辰服務處,放置4枚具有高危險性的爆燃物,罔顧民眾生命安全,企圖引起恐慌,再藉投資股票、期貨獲利,惡性重大,因此依2次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判處胡宗賢各14年及9年徒刑,應執行20年,而朱亞東則是應執行10年6個月。
胡宗賢與朱亞東到庭聆判後,面無表情。胡宗賢委任律師沈孟賢表示,法官將胡宗賢一個殺人計畫拆解成2個犯罪行為,但他認為在法律上應視一個犯罪行為,將建議被告上訴到最高法院,這是唯一能讓胡宗賢刑度大幅降低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