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修法 經營中藥房須檢定合格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5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衛福部表示,為解決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定位不明的困擾,建立符合法制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制度,因此擬具《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包括,中藥材業者應由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而該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訓練結業,並經技能檢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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