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積銀行 市府做莊 買賣容積做公益
日前,台北市政府拍板定案成立「容積銀行」,並宣布容積買賣代金制度以「市價」為計算基礎。未來開發商如有增加容積的需求,只要繳納代金,市府即核發容積。代金的訂定,市府將委託3家估價單位完成;而代金收取,專款專用於公共建設或興建公營住宅等。
目前台北市設定的容積增額區位,將以捷運站周邊500公尺增為800公尺範圍、信義計畫區以及大彎北段等整體開發地區、都市更新地區為優先考量。
以「市價」估算容積的價值,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諶表示合理,他指出,既然是容積,可建築利用,就以建後的賣價扣除建築成本、利潤的差額(市價)為容積的價格。
現行制度可移轉的容積多來自於公設保留地或古蹟等,但容積並未限制同一的區域使用,所以常有他區的容積移入高價位的區域「墊高」價格。
不過陳諶說,各地不一,有些不得轉移他處。不得移轉限制也有缺點,例如新開發區建案多,有大量容積可移轉,但新開發區的公共設施都已規劃、取得,沒有大量的公共設施待徵收;而舊社區或最早開發的地區,公共設施缺乏,但因新建案少,「容積銀行」沒法取得容積,市政府也就會沒容積可賣,「銀行」沒錢做公共設施。
容積要有建築的基地,才需要移入容積,也有民眾質疑,建商是否會因對容積的需求而大量拆除舊房子,轉移容積蓋新房。
容積是否可永無止境的買賣?陳諶表示,容積有一定的承受量,政府不能因財政困難、徵收不易,無止境銷售容積。
緩衝3年
部分業者贊同容積歸由政府統一管理,但3年的落日緩衝機制應有配套,依北市去年底的公布,施行後3年內有折繳代金、捐地(現行機制)緩衝私人手持的容積,或政策緩入正軌的配套。◇
北市待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需求面) | ||
面積(公頃) | 取得經費(千元) | |
道路用地 | 570.23 | 1,266,201,417 |
公園用地 | 506.03 | 139,717,409 |
綠地用地 | 22.51 | 16,854,096 |
廣場用地 | 0.09 | 9,677 |
其他用地 | 33.11 | 24,560,455 |
合計 | 1,131.97 | 1,447,343,055 |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 製表:耿豫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