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違憲?法務部否認
近日有媒體報導,法務部曾發函給交通部及內政部指出,台北市政府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的「美河市」捷運共構建案,全案有違憲。不過法務部7日澄清表示,函文內容僅針對開發案提法制意見,並未提到違憲。
根據媒體報導,法務部發函內政部及交通部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凡涉及人民財產權利的限制及權利義務分配事項,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是法律授權子法明文規定,但北市府以聯開案方式徵收「美河市」土地,再自行移轉私人(建商),已違反大法官解釋。
不過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則表示,報導中提到的大法官釋字443號解釋,主要是針對役男出國的問題進行解釋,與徵收土地相關議題關連性不大,該案也無違法爭議部分。
法務部也澄清表示,發函內容乃是針對交通部為檢討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一案所提法制意見,並未指美河市或其他具體開發個案違憲,因此媒體報導,法務部發函指「美河市」開發案恐違憲,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