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採訪自由 公督盟批立院違憲
依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保障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限新聞記者,也保障一般民眾。不過公民監督國會聯盟7日率多位非營利事業獨立媒體工作者召開記者會表示,立法院的採訪證件發放要點,僅同意讓「完成公司登記有案」的營利媒體採訪,卻將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都拒於門外,根本是徹底違憲,呼籲立法院立即改革,否則將進行更激烈的抗議行動。
對於立法院最新核定的「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規定,須「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以及全國性政治、財經新聞占每日新聞量60%以上的機構才准許發放採訪證。公督盟執行政張宏林表示,這項規定的法源不過是「立法院採訪規則第三條」的行政命令,不但違反《立法院組織法》的公開原則,更凌駕了憲法保障的新聞採訪自由,根本是澈底違憲。
環境報導記者朱淑娟說,公民採訪權近年普遍獲得認同,採訪行政部門也幾乎都沒問題,但代表最高民意的立法院,卻制定了荒腔走板的內規,「難道立法院迴避監督、圖利特定媒體嗎?」苦勞網記者王顥中則透露,其實依新規定來看,苦勞網也應該無法換證,但他卻從來沒被擋過,因為判定能否換證的人員是依他的穿著、外形來判斷,非常荒謬。
張宏林呼籲,立院應該立即開放讓獨立媒體採訪、監督,並在本會期前內完成「立法院採訪證發放要點」修正,各黨也要主動協助解決問題,否則將發起更強烈、更進一步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