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參條例三讀 放寬政府投資高鐵上限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高鐵財改案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圖為立法院長王金平敲槌三讀通過。(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高鐵財改案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圖為立法院長王金平敲槌三讀通過。(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高鐵公司財改案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將政府投資高鐵比例從至多僅能投資20%,放寬到50%,讓高鐵財改方案獲得配套法源。

日前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同意高鐵特許期延長35年,現有普通股減資60%、高鐵增資300億,其中242億由高鐵相關建設基金出資,58億由泛公股投資,形同讓高鐵「國有民營」,不過由於財改方案通過後,高鐵公股持有比達48.9%,超過目前規定政府投資20%的上限,因此提出《獎參條例》配套修法。

《獎參條例》修正案明訂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20%。前項總額比例限制規定,於民間參與興建營運台灣南北高速鐵路案,應低於公司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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