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再修 納3級品管設基金
食用油品爆發問題後,行政部門加速〈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行政院會21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再提高罰鍰及刑責,並納入食品3級品管概念,且增訂成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衛福部自塑化劑汙染食品事件全面檢討修法後,近期因發生食用油品等食品安全事件,故再次修法提高罰鍰及刑責,並納入食品3級品管概念包括:業者自主管理、認證單位檢驗、政府抽驗管理,並成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國人健康。
食管法修法 提高罰鍰及刑責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這次〈食管法〉修法在刑責部分,摻偽或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的刑責,由3年以下,提高為5年以下,而有害人體健康、摻偽或假冒等食品禁止行為的罰鍰,由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提高為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另外,草案也明定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外,屬犯人者,應予沒收,如無法沒收,應追徵其價額,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規定的罰鍰,由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提高為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
增加第3方公正機構檢驗機制
許銘能表示,為落實業者自主管理,增加第3方公正機構檢驗機制,明定業者使用或販賣的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應自行檢驗或送其他實驗室檢驗,違反者最高將被處罰300萬元,而相關的檢驗機構並由衛生福利部訂定管理認證機構的辦法。
另外,許銘能也說,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來源取自於違法業者的罰鍰、罰金、不當得利等,做為基金挹注的財源,而基金的用途主要用在食安事件的訴訟相關費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後續追蹤費用、消費者權益保護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