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併法修正案通過 免稅範圍擴大
行政院會21日通過金管會擬具的《金融機構合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修法的重點在於藉由簡化金融機構合併程序,以提高金融機構合併的誘因,擴大金融機構的規模,有利於金融機構加速拓展海外市場,促進我國金融產業的發展。
這次修法的重點,包括租稅減免範圍擴增證交稅及營業稅等,金融業合併土增稅記存,不限營業用土地,商譽攤提年限則從5年改為15年,另放寬換發消滅機構股東所持股分的對價方式,除股分外,現金或其他財產也可以。另消滅公司因抵押拍賣承受資產,不限直接使用,擴及其他可免徵土增稅。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表示,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先前已在行政規則全力鬆綁,鼓勵金融機構赴海外打亞洲盃,已有券商在東北亞作併購,銀行金融機構很多在東南亞展開併購,這些可能與金融機構合併法沒有直接在法律上相關,兼顧資本適足率下,所以合理放寬,讓金融機構有優渥籌碼在國外做併購。
先前立委在3月提出金併法修法版本,有不少租稅優惠範圍比企併法還大,有立委主張提供業者租稅誘因,優惠範圍優於企併法,黃天牧表示,金管會尊重財政部在所得稅法有完整規劃,對營業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納入費用計算,並不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