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下班傳訊息算霸凌? 勞動部長洪申翰:須符合5要件
《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將於7月上路,引發各界討論。勞動部長洪申翰24日表示,並非只要勞工感到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仍須符合5大要件,才能認定。
為遏制職場霸凌,立法院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職業衛生安全法》修正案」,新增防治專章納管。根據法規定義,若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以超出工作必要範圍的不當言行持續羞辱、威脅、孤立或冷落他人,並導致當事人身心健康受損,即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洪申翰24日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件,並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
針對外界關心,若主管下班後頻繁傳訊息,或同事聚餐未邀約特定員工等情況,是否屬於職場霸凌。洪申翰說明,認定職場霸凌須符合5項要件,包括發生於勞工執行職務期間、涉及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行為已逾越業務上必要及合理範圍、持續出現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行,且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受損。
洪申翰強調,必須綜合檢視相關要件是否成立,並非任何職場衝突或讓勞工感到不舒服的情況,都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
另外,對於這次委員會將審查的《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洪申翰說,在總統賴清德宣布人口對策新戰略之後,行政院隨即通過友善職場相關修法草案並送交立法院,此外,各黨立委也提出多項版本,顯示朝野對政策方向均高度關注。
洪申翰表示,希望法案能在委員會獲得充分討論並盡速完成審議,盡快給予勞工育兒更多制度上的協助,有更多政府資源的支持,以兼顧民眾工作職場及照顧家庭、小孩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