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草案立院付委審查 梁文傑示警國安危機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出《國籍法》修正草案,增訂大陸地區人民參選公職資格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適用《國籍法》放棄國籍規定,引發爭議。立法院會28日已將該案順利付委審查。
近期有中配公職人員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問題被解職,立法院國民黨團擬提修法保障中配參政權,避免中配因國籍問題遭解除公職。
傅崐萁等人近日提出《國籍法》第1條修正草案,提案說明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的權利義務,得以特別法為規範,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即為此特別法,已就大陸地區人民的戶籍、身分、就業、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等事項作成完整規範。
提案說明提到,現行《國籍法》僅規範中華民國國籍取得、喪失、回復與撤銷,未明確揭示其對大陸地區人民的適用界限,實務上有混同《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適用情形,影響法律體系的明確性與可預見性。
草案明定,《國籍法》對大陸地區人民之適用,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特別規定,而大陸地區人民依法取得台灣地區戶籍者,其公職參選及任職資格,均依特別法規定,不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外國國籍規定。
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日前於立法院應詢時提醒,一個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和中共國籍的人士,會面臨到法律義務上的衝突,因為根據中共的《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中國人民都有義務要配合情報單位的要求,「如果這個人又同時擔任台灣的立委,或是進入到外交國防委員會,在中共的法律上他就有義務要提供情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