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修法環評加嚴惹議 專家:根源是缺乏國土治理

立法院三讀加嚴光電設置相關法規。示意圖。(中央社)
立法院三讀加嚴光電設置相關法規。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修正《環評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部分條文,加嚴規範太陽能光電設置,台灣科技媒體中心近日邀請專家學者解析。專家表示,光電問題根源是缺乏國土治理架構與土地適宜性規畫,而非環評制度不足,期盼未來以科學證據作為治理依據或修法方向。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指出,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半導體供應鏈為重要經濟支柱,國際客戶將綠電使用視為合作必要條件,此次修法恐影響企業履行減碳承諾、削弱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衝擊產業出口訂單,導致國際大廠降低長期投資台灣意願。

為降低修法帶來的衝擊,吳志偉表示,未來將加強屋頂型政策誘因,增加屋頂型設置量來降低衝擊,並增加離岸風力,以輔助再生能源整體設置量。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高銘志則說,在此次修法之前,太陽光電發展早已停滯;經濟部並未盤點「目前」已開發、申請設置中的光電設施,架設地點位於本次修法範圍的比例,也無提供更多評估光電發展會受修法影響資料佐證,因此也難以證明此次修法會重創未來太陽光電發展。

高銘志認為,與其說問題是出在環評,倒不如說,真正的問題根源在開發用地取得。國外長年來加速再生能源開發的方式,多以再生能源加速區搭配策略環評,讓個別開發案,除便利開發商取得用地,甚至可因已事先有策略環評,所以在個案環評上可以獲得加速或豁免。

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王素芬表示,光電衝突的核心,在於缺乏國土治理架構與土地適宜性規畫,而非環評制度本身不足;環境影響評估本質上屬個案工具,適用於評估單一開發案的直接與局部影響,然而,此次修法實則將環評制度,推向《國土法》暫緩實施後,所需的替代治理工具。

王素芬建議,面對光電與國土治理等跨尺度議題,期望透過科學化的政策支持系統,例如國科會「台灣永續棧」等跨領域整合平台,能為複雜的爭議,累積理論基礎與科學證據,作為治理依據或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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