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三讀通過 公投成立後3至6個月內投票

立法院院會21日表決《公投法》修正案。圖為國民黨總召傅(山昆)萁(左)、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右)在議場交換意見。(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21日表決《公投法》修正案。圖為國民黨總召傅(山昆)萁(左)、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右)在議場交換意見。(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意謂自2019年取消的「公投綁大選」正式回歸。法案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3至6個月內要舉行投票,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投法》從2003年上路歷經多次演變與爭議,2018年地方大選時,高達10件公投案合併舉行,出現「邊開票邊投票」亂象,因此在2019年進行修法,明定公投日期固定為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將公投與大選再度脫鉤。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指出,有鑑於現行公投與全國性選舉脫鉤,嚴重阻礙人民行使直接民權,因此黨團提出《公投法》第23條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立法院院會21日表決《公民投票法》修正案,最終藍、白人數優勢下,以56票比上綠委44票,通過民眾黨團的再修正動議,將公投案公告成立後,從1個月至6個月內投票,修正為3個月至6個月內投票。

立法院院會21日表決《公投法》修正案,最終在藍白聯手下,立法院長韓國瑜(中)宣布三讀通過。立法院院會21日表決《公投法》修正案,最終在藍白聯手下,立法院長韓國瑜(中)宣布三讀通過。(中央社)

對此,中選會表示,會審慎且積極研議選務規劃,依法辦理選務,務求維持選務運作的安定與順利,且相關預算編列也會循往例辦理。

至於目前連署中的公投提案是否成案?能否與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這是假設性問題及程序進行中的事項,選務機關會依法辦理選務,無其他評論或回應。

《財劃法》三讀修正離島公式

此外,立法院2024年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卻因為分配公式錯誤,分配母數寫錯成全國,導致離島縣市分配稅款不增反減;分母變成全台22縣市,離島只能分到2.5億元的22分之一,造成連江縣分到的錢比今年更少。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新版《財劃法》,更正分配公式錯誤。

《財劃法》修正案經過計算,中央要多釋出3,753億元給地方,但在野黨大幅刪凍總預算,行政院因此刪減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最終在朝野協商後,才同意由追加預算補回。

立法院會21日經表決,在野黨靠著人數優勢,通過國民黨團所提的再修正動議,三讀修正通過《財劃法》部分條文。

現行條文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地方的款項,應以總額96%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其餘4%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

有關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額度的計算方式,三讀條文明定,在計算直轄市、縣市的各項分配權數中,均加入「不含離島」等文字;而在計算離島三縣市的各項分配權數中,均把「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的文字,修改為「占離島三縣(市)」。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本次修正的第16條之1的施行日期,溯及至今年3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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