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 專家盼精準處理濫訴
校事會議機制衍生濫訴問題,教育部日前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刪除匿名檢舉並增訂「輔佐人」機制等,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舉行公聽會,與會的教師團體、家長團體等針對校事會議是否廢除或保留意見分歧;此外,專家團體也建議強化分流、納入第三方機制等。
教育部長鄭英耀表示,本次修法主要有4個面向,包含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刪除匿名檢舉、校事會議與一般案件脫鉤處理,僅審議涉《教師法》不適任情形的案件,並增訂「輔佐人」機制,草案公布後有2週預告期,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不過,與會教師團體主張廢除校事會議,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說,現在的教育環境是投訴大於對話,第一線承受壓力的老師能行使的管教行為少之又少,老師被迫在「堅守教育原則」和「避免惹禍上身」之間掙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祕書長楊逸飛表示,新版修法中將考核辦法程序與校事會議扣在一起,明顯的疊床架屋,徒增行政程序與調查報告;全教會理事、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副理事長李雅文引述教育部數據指出,去年4月至今年5月間僅3.3%案為停解聘案,顯示現行制度有高誤殺率及耗損,須精準處理才能有效處理濫訴。
與會的家長團體、民間團體則多支持保留校事會議機制,傳勝律師事務所律師呂丹琪指出,重點是如何定位校事會議在學校的功能以及啟動條件、受理程序等,老師面對調查是否有所保障等,她也建議,分流可分為受理進校事、受理進考核、不受理等3類決定。
針對分流,國教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張文昌指出,校長召集會議卻不能投票,但結果不論是受理(得罪老師)或不受理(得罪家長),最終都要由校長概括承受責任,應將責任上拉至主管機關。
教團曾多次詬病校事會議制度造成濫訴及小案大辦情形,義謙法律事務所律師翁國彥認為,學校不啟動調查就會被退回,導致大案、小案都被絞進去處理,看似中立客觀,卻引發巨大行政成本,他建議限制主管機關權力、慎用退回機制,並完善審議會透明度。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校事會議的委員組成應包含調查人才庫成員,而長遠來看應設立第三方處理制度,才能在公正、透明、倫理、保障四面向有本質上進展,並可提升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