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高風險醫美須經評鑑

衛福部長石崇良。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衛福部長石崇良。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衛福部近日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修法,要求醫師必須完成畢業後的綜合臨床醫學訓練(PGY)才能從事醫學美容,且醫美診所執行高風險手術也必須通過評鑑。衛福部長石崇良21日表示,針對削骨、全身拉皮等高風險醫美手術,除限定執行醫師資格外,診所也要比照醫院,必須通過評鑑認證,以確保民眾安全與醫療品質。

近年發生多起醫美醫療糾紛與事故。衛福部日前預告修正《特管辦法》,禁止醫師一畢業就執業。未來醫師必須先完成畢業後的綜合臨床醫學訓練(PGY)亦即住院醫師訓練,才可投身醫美。新制將自明年上路,設有緩衝期,已執業醫師也需要補訓才符合資格。

石崇良21日說明,近日預告的《特管辦法》草案將醫美分成三級管理。第一級為非侵入性醫美如光電、雷射、針劑等療程,醫師必須完成PGY才能執行;第二級涉及手術的醫美療程,醫師需要完成大外科住院醫師訓練;第三級為高風險醫美手術如抽脂量達一定比率、削骨、全身拉皮等。不只醫師要符合資格,診所也必須經過評鑑認證。

石崇良表示,過去醫美診所未經評鑑卻能執行高風險手術,多數尋求醫美的民眾並無疾病,但過去幾起不幸事件卻剝奪了他們的生命。衛福部沒有為民眾權益做好把關,「我覺得是不對的」,因此必須強化管理,為民眾權益跟生命安全把關。

醫界擔憂,修法後急診專科醫師得以直接轉任醫美醫師,勢必加劇第一線急診人力外流。石崇良說,此規定是考量手術類醫美內容應該限制接受過大外科訓練、有經歷過開刀房的醫師才能執行。急診同時有內、外科的橫向訓練,原則上只要受過手術訓練便可執行醫美手術。既然外界有疑慮,衛福部下週將與各醫學會討論,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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