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不夠耐震 監院促台電檢討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

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近日指出,目前評估核二廠與核三廠具備重啟的條件。監察院7日表示,台電公司於2015年耗資近5億,費時逾4年,對三座核電廠進行「機率式地震危害分析」,發現所有核電廠最大地動加速度,均遠高於建廠時的安全停機地震值,突顯耐震能力堪憂,恐有安全疑慮,請台電公司、核安會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2015年4月,台電公司因應我國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要求,依循美國地震危害分析資深委員會所訂定第3層級(SSHAC Level 3)的程序,針對當時除役的核一廠,以及仍運轉的核二廠、核三廠,委託國震中心辦理「核能設施地震危害重新評估案」,耗資近5億元,歷時超過4年。

評估結果為,各核電廠反應器廠房基礎輸入地震反應譜(FIRS)分別為核一廠0.698g、核二廠1.272g、核三廠1.384g,遠高於3座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值(SSE)0.3g、0.4g、0.4g的2至3倍。監委指出,在各廠運轉超過40年之際,台電公司除針對攸關緊急停機設備組件的先期耐震補強作業外,尚缺乏對於各核電廠結構體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等的評估,顯有安全疑慮,核有未當。

此外,監委提到,至今年10月,核一廠、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仍在反應爐內未能退出,而各核電廠「用過燃料池」內用過核子燃料需待乾式貯存設施啟用、預計10年後才可完全移出,此期間對於安全系統的要求實不亞於運轉狀態。

調查報告指出,目前各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屆期,皆進入除役期間,已無延役可能性,倘若有重啟的需要,自應根據SSHAC Level 3程序所完成的評估報告,進行核電廠整廠結構體耐震、系統及設備組件老化評估,並對外進行風險溝通,以免引發爭議,並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經該會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無安全顧慮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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