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補習班 逾9成服務契約違規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台灣補習班林立,消費糾紛也為數不少,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在今年4月至7月,針對全台18家補習班進行查核,發現有17家補習服務契約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逾九成。經查主要缺失為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的規定、未填寫上課人數上限或填寫的人數上限超過核定人數等。

消保處在今年4月至7月間,前往新北市、新竹市、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及宜蘭縣的短期補習班進行聯合查核,共計查核18家。其中建築安全管理5家不符合規定,消防安全管理5家不符合規定,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管理13家不符合規定,及補習服務契約17家不符合規定。

針對補習服務契約不合格方面,主要缺失為無法認定有踐行審閱期之規定、未填寫上課人數上限或填寫之人數上限超過核定人數、繳費方式記載錯誤或不完全、未記載退費方式及退費標準不符合地方政府訂定之自治法規等。

消保處表示,針對上述查核發現的各項缺失,已請各主管機關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處理並要求業者盡速改善。

消保處表示,補習班業者使用的補習服務契約,應符合教育部公告的《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消保處也說,業者於民眾繳費後離班者,更應確實依教育部訂定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的相關退費規定辦理,以減少消費糾紛的發生。

消保處建議,民眾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時如業者收費非採「按月繳納」方式者,應特別注意契約內容是否有載明履約保障機制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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