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撤離計畫難產 中央籲全縣動員

花蓮光復鄉洪災後復原撤離計畫擬定,花蓮縣府表示,地方量能不足;災區總協調官季連成指出,應全面澈底盤點資源。圖為佛祖街原遭土砂流入的房子。(中央社)
花蓮光復鄉洪災後復原撤離計畫擬定,花蓮縣府表示,地方量能不足;災區總協調官季連成指出,應全面澈底盤點資源。圖為佛祖街原遭土砂流入的房子。(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常懷仁/綜合報導】

馬太鞍堰塞湖9月23日洪災後,中央攜手花蓮縣政府已完成確保湖體穩定、堤防鞏固、疏濬工程等3項目標,待撤離計畫核定就能解除紅色警戒。花蓮縣府表示,將嚴謹規劃撤離3鄉鎮約8,500人,但鄉內資源嚴重不足,盼中央主動協助;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直言,應動用全縣資源。

花蓮縣府行研處長陳建村表示,經過這次洪災,發現過去《災害防救法》的現行規範已難應付堰塞湖潰流災害,因此縣府料敵從嚴,用比這次洪災更嚴重的情況去擬定撤離計畫,以撤離3鄉鎮8,500人為目標。不過,撤離計畫由鄉鎮公所在第一線執行,但光復鄉公所本身也嚴重受災,許多同仁自己家裡也受災,恐怕難以執行。

陳建村說,撤離計畫書草案盤點10處收容處所,只能容納1,334人,希望能再多給一點時間,確認撤離對象的位置、動員人車數量、車輛類型等細節,縣府會與中央前進協調所及光復、鳳林、萬榮等3個鄉鎮公所再次討論。此外,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二項規定,縣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中央應主動派員協助。

季連成:縣府須動員全資源救災

對此,季連成直言,一個縣的量能不會不夠,縣府必須動員花蓮所有救災量能,包括消防車、救護車、多間醫院,徵用替代役,還有國軍部隊,資源的盤點一定要非常澈底,而不是只看光復鄉的資源,《災害防救法》也明定縣府可調用縣內所有資源,其他10個鄉鎮的所有資源要全部投入在受災區,全縣盤點後若仍有不足,中央會再協助找其他縣市支援。

傅崐萁:撤離依法由鄉鎮負責

巧合的是,花蓮縣立委傅崐萁13日在立法院質詢時也提到,依《災害防救法》第10條規定,撤離執行單位就是鄉鎮市區公所,與花蓮縣政府無關;傅崐萁指出,依過去颱風撤離的經驗,所有撤離工作由鄉鎮市區各公所負責,再把資料彙整交給縣政府,縣府是負責上報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劉世芳:撤離計畫需縣長同意

內政部長劉世芳13日表示,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區現已完成疏散撤離計畫,只要花蓮縣長徐榛蔚同意就會按照計畫執行,但仍要請縣府跟鄉鎮公所清查保全戶、人員名單後,才能夠反應疏散撤離狀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仍維持一級開設,未來是否降級,需與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共同研判,確保壩體穩定、邊坡監測,以及災後清淤進度與復原重建等。

劉世芳說,目前災區進出人員眾多,包括志工與救災人員,皆需納入撤離名冊與演練對象;上週已經返校上課的國中、國小生已經做了第一波包含地震、堰塞湖的專案演習,未來會按照進度執行。

清查保全戶納入兵棋演練

劉世芳指出,季連成講得非常清楚,會有兵棋推演,因為目前災區受損嚴重,包含道路交通、收容安置的場合也跟一般住家不同,所以要請花蓮縣政府跟三個鄉鎮公所把保全戶、人員位置清查後,納入兵棋推演或實體演練才能反映疏散撤離計畫。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花蓮縣政府於10月7日光復鄉災後復原專案「中央前進協調所第26次會」會議中,提出「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疏散撤離因應對策研擬及推動計畫」草案並作報告,相關部會、單位已提供修正意見並經總協調官行政院季政委裁示紀錄提供該府。

另外,內政部表示,季連成亦分別於本月10、11、12日召開「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疏散撤離應變計畫」討論會,重要結論包括撤離模式應納入志工、救災人員、遊客等於警戒區域非保全戶之不特定對象。

內政部說,警戒區域範圍請農業部調查後正式提供圖資納入計畫、花蓮縣政府務必明確及具體說明需國軍協助之數量需求等,並請花蓮縣政府盡速將計畫簽呈縣長核定,於計畫發布施行3日內辦理兵棋推演驗證,俟應變搶救清淤工作告一段落,盡速辦理實兵演練,使計畫周妥及可執行,確保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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