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保險業委外新規 提升法令位階強化監理

圖為金管會資料照。(記者侯駿霖/攝影)
圖為金管會資料照。(記者侯駿霖/攝影)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

金管會為強化保險業監理體系,7日預告「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草案,將現行的「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由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層級,以確保委外作業品質及消費者權益,並降低保險業營運風險。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本次修法是配合總統賴清德今年6月18日公布修正的《保險法》第148條之3及第171條之1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制定子法與罰則。他說,未來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金管會可依新法處以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罰則效力較以往行政糾正更嚴格與明確。

依草案內容,新辦法共21條,除延續現行規範外,主要新增三大重點,一是增列保險業可委託土地登記與稅務相關處理;二是刪除保險業得委託保險經紀人代收保費規定,因經紀人屬要保人代理人,並非保險公司委託對象;三是明定委外契約須訂有期限,不得為無期限契約,以確保業者定期檢視與更新合作內容。

針對契約期限是否需訂定固定長度,蔡副局長表示,草案並未規定具體年限,只要求不可為無期限契約;實務上多採一年期契約,較長者亦視雙方協議而定。

蔡火炎指出,過去保險業委外制度過去欠缺法律授權,監理處分僅能以行政糾正為主。此次提升法令位階,除使規範與銀行委外管理制度接軌,也有助提升法規透明度與市場一致性。

金管會強調,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官網,公告60天,期望廣納各界建言,使條文內容更周延、法規更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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